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原08、09、16类)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原08、09、16类)

认证标识

 

认证简介

      2001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替代原来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制度。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认证或3C认证。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安全认证制度,也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基本做法。

      2021年,根据认监委2021年第10号公告《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决定的公告》,上海添唯认证技术有限公司(简称TILVA)正式获批成为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电信终端设备三类产品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产品范围包括《CNCA-C08-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CNCA-C09-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CNCA-C16-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涉及的产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10号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产品范围替代为《CNCA-C09-01:202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涉及的产品。

 

认证范围

认证

大类

产品

小类

产品

名称

实施规则/细则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
(原08、09、16类)
0807 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含充/放电器)

CNCA-C09-01:202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


TILVA-C0901-202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

0808 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电视机顶盒
0901 微型计算机
0902 便携式计算机
0903 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
0904 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
0905 多用途打印复印机
0906 扫描仪
0907 信息技术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含充/放电器);
计算机/服务器内置电源
0911 服务器
0913 收款机
0914 移动电源
0915 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1602 传真机
1606 移动用户终端
021-62574990-651